产品工作原理
酸性/碱性废气,有机废气处理
设计依据及排放标准
1 规范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1989年12月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2000年9月
(3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
(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-2002)
(5)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0-2008)
(6) 环境工程设计手册《环境废气控制卷》
2 排放浓度标准
(1)有机废气排放标准
本项目有机废气中的甲醛、甲苯、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的二级标准,见表2-1。
表2-1 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污染物名称
排放标准
监控点
浓度(mg/m3)
甲醛
25mg/m3,0.26kg/h(15m)
周界外浓度最高点
0.20
甲苯
40mg/m3,3.1kg/h(15m)
周界外浓度最高点
2.4
二甲苯1.2
70mg/m3,1.0kg/h(15m)
周界外浓度最高点
1.2
非甲烷总烃
120mg/m3,10kg/h(15m)
周界外浓度最高点
4.0
(2)酸性废气排放标准
本项目酸性废气中硫酸雾、氯化氢、氮氧化物和氰化氢排放执行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0-2008)表5中排放限值,见表2-3
表2-3 拟建项目电镀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污染物名称
标准排放限值(mg/m3)
备 注
氯化氢
30
排气筒最低高度15m
硫酸雾
30
排气筒最低高度15m
氮氧化物
200
排气筒最低高度15m
HCN
0.5
排气筒最低高度25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