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酸性、碱性废气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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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工作原理

酸性/碱性废气,有机废气处理 

设计依据及排放标准 
1 规范 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,1989年12月 
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2000年9月 
(3)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 
(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》(GBZ2-2002) 
(5)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0-2008) 
(6) 环境工程设计手册《环境废气控制卷》 
2  排放浓度标准 
(1)有机废气排放标准 

本项目有机废气中的甲醛、甲苯、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的二级标准,见表2-1。 

表2-1 有机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污染物名称 排放标准 监控点 浓度(mg/m3
甲醛 25mg/m3,0.26kg/h(15m)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.20
甲苯 40mg/m3,3.1kg/h(15m)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2.4
二甲苯1.2 70mg/m3,1.0kg/h(15m)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.2
非甲烷总烃 120mg/m3,10kg/h(15m)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.0


 (2)酸性废气排放标准

本项目酸性废气中硫酸雾、氯化氢、氮氧化物和氰化氢排放执行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21900-2008)表5中排放限值,见表2-3

表2-3 拟建项目电镀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

  

污染物名称 标准排放限值(mg/m3 备         注
氯化氢 30 排气筒最低高度15m
硫酸雾 30 排气筒最低高度15m
氮氧化物 200 排气筒最低高度15m
HCN 0.5 排气筒最低高度25m